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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优秀毕业生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模范团员、学习标兵的评选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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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节优秀毕业生的评定

 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,在学生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,根据冀教字[1 998]2号文件《关于恢 复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出优秀毕业生条件与评选办法。

   一、优秀毕业生条件:

   l、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。

   2、自觉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、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。

   3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身体健康,心理素质良好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   4、尊敬师长,讲文明、讲礼貌,上进心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。

   5、学习勤奋、刻苦,成绩优秀,有较强的分析、解决问题的 能力,各科成绩总评名次处于本专业名次的前20%(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科成绩总评名次处于本专业的前15%)。

   6、在校期间获得两次院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模范团员称号。

   二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:

  1、根据综合表现,经民主评议,广泛征求意见,按本专业学生数的12%推荐。

   2、经各系审报、学生处审核后,报学工委审批。

   3、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。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。

   三、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:

   1、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、奖品。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。

   2、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推荐工作中,将优先考虑。

  第二节 三好学生的评定

   一、三好学生评选条件

   (一)思想好。

   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,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。

   2、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学生守则。

   3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。

   4、劳动观点好:积极参加各项劳动,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。

   5、道德品质好:谦虚、诚实,乐于助人。关心集体爱护公物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举止文明,艰苦朴素。

   (二)学习好

   1、学习目的明确,勤奋好学,刻苦读书。

   2、上课认真听课,能独立完成作业,学习进步快,能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技巧。

   3、遵守学习纪律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等违纪现象。

   4、认真学好各门功课,学习成绩好,考试、考查科目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。

   (三)身体好

   1、重视体育锻炼,积极参加早操、课外活动和达标活动等。

   2、认真上好体育课,能掌握体育课所学的基本知识和持能技巧,体育成绩良好。

   3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讲究卫生,自觉遵守作息制度,身体健康。

   二、评定办法: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,占班级人数5%。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。辅导员组织班委会、团支部等有关人员,根据评定条件,提出候选人,由全体同学根据下达名额评选产生,相应材料存人本人档案。经各系申报,学生处审核后,报学工委审批。

  第三节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

   一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
   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国家大事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政治理论课、德育课成绩优秀。

   2、遵守国家政策、法令及学院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公德,爱护公物。

   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
   4、注重思想品德修养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。

   5、积极参加劳动,态度端正,表现突出。

   6、热爱学生工作,工作成绩突出。

   7、处处以身作则,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   8、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谦虚谨慎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   9、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本专业,刻苦学习。上课认真听讲,独立按时完成作业,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,个人学习成绩良好。

   二、评定办法:优秀学生干部,每学期评选一次,占学生总数的3%,由辅导员提名,经各系申报,学生处审核,报学工委审批。相应材料存入本人档案。

  第四节模范团员的评定

   一、模范团员评选条件

   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,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宣传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在学习、劳动、工作及其他活动中起模范作用。

   2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,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,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争做好人好事,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。

   3、认真参加团组织活动,不迟到,不早退,服从安排,积极完成活动任务。

   4、严格要求自己,团结同学,为支部、班级工作献计献策,受到一致好评。

   5、认真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和权力,认真执行团的决议。按时缴纳团费,遵守团的章程。

   二、评定办法:模范团员每学期评定一次,占团员人数的5%,经系团总支申报,院团委审核,报院党委审批。

第五节 学习标兵的评定

  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,树立学习榜样,学院决定开展评选学习标兵的活动。

   一、评选条件:

   1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。

   2、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各科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;最低学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。

   3、全学期没有补考科目(含体育、劳动)。

   4、笔记本、作业本、实验报告齐全,其中作业、实验报告正确、整洁。完成率lOO%。

   5、积极参加实践,努力掌握实践技能,各项技能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。

   6、其它:

   (1)本学期受处分者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,不得参加评选。

   (z)对所评标兵,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.立即取消标兵资格,并通报全校。

   (3)文化成绩相同者,参照其它表现评选。

   二、评选办法

   1、每学期评选一次。每学期初,评选上学期学习标兵。

   2、由各系部推荐候选人名单,并填好推荐表交教务处。

   3、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,对候选人在广泛征集学生处、团委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评,经主管院长批准后,产生本学期学习标兵。

   4、学习标兵评选标准要从严,每班一般限制在1—2人。

   三、奖励办法

   被评为学习标兵的同学,在全院张榜公布并给予物质奖励。当选者每人在量化管理工作中加5分。
 


作者: 录入者:刘娜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年0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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